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党 员党费收取办法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

员党费收取办法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根据2008年2月4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有关要求,分类收取党费

一、在职的正式党员。即: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其中,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是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作为党费;3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作为党费;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元)者,交纳1.5%作为党费;10000元以上者,交纳2%作为党费。其中,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离退休干部和职工中的党员。即: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预备党员。即: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此外,在党费的收取时间上,基金会按照每季度收取一次党费,由支部派专门委员负责全体党员和离退休党员的党费收取,经清点无误后,上缴卫健委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