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遵规守纪成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0日    来源:中国社会报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现党内法规与时俱进的重要成果,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用严明纪律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要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条例》,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让守纪律讲规矩成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以严明纪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纪律严明是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真正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党章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此次《条例》修订,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的纪律建设的指导思想,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要求细化具体化,聚焦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扎紧制度笼子,体现了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划清了行为底线、指明了正确方向。


  党的纪律是铁的规矩,丝毫不能触碰,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违反纪律绝不是小事小节!无数案件表明,许多领导干部违法犯罪,往往是从破坏规矩、违反纪律开始的。有的党员干部不把纪律当回事,认为吃点、喝点、拿点是“小枝小节”,甚至以“大错不犯、小错不断”为能事,为所欲为、放任自流,最终付出惨痛代价。近期,驻民政部纪检监察组对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原主任王素英、原副主任冯立志等人立案审查调查,持续释放党纪国法不容触碰、管党治党只会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王素英、冯立志等人都是从小事小节上开始失守,频踩“红线”、频闯“雷区”,一步步滑向违纪违法的深渊,令人扼腕痛惜。


  对党员干部而言,纪律既是“紧箍咒”,也是“护身符”,是人生成长路上的“安全带”。守纪律、讲规矩不是要把党员干部束缚在“牢笼”里,相反在纪律和规矩的约束下,才能更好施展个人才华。纪律的“金箍”扎得越紧,越是为做人做官筑牢了安全防线,越是为干事创业提供了坚强保障。只要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坦荡为官,就会得到组织的认可、群众的支持。当前,民政部党员干部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把守纪律、讲规矩浸润在骨子里、融化在血液中,使其成为一种思维习惯和行动自觉,在事业和人生的道路上行稳致远。


  纪律的约束力取决于纪律的执行力。纪律不彰,必然失去防线;规矩不严,必然警示无力。民政部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带头学习和宣讲《条例》,带头维护和执行纪律,既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又敢于担当、敢于斗争,为全体党员干部立起信号塔、树起标尺杆。


  坚决落实“两个维护”根本政治任务。《条例》不仅在“总则”中写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等内容,而且在“分则”开宗明义增加对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行为的处分规定,使得践行“两个维护”既有规范性要求又有强制性约束。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态度鲜明、立场坚定、行动自觉。


  更加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条例》注重从政治上认识和解决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将“七个有之”、在重大原则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搞山头主义、制造传播政治谣言等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等行为,列入政治纪律问题“负面清单”。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民生工作重要论述,加强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高度警觉“七个有之”和“五个有的”问题,坚决清除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派、两面人,坚决同危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言行作斗争。


  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条例》要求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对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供了纪律保证。当前,民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仍有发生,滋生腐败的土壤尚未根除。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为民举措,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深入开展民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践行党的根本宗旨,为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证。


  着力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条例》强调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层层设防,时时提醒,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领导本身就包含着监督和管理。民政部各级领导干部要把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敢抓敢管、动真碰硬,对党员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充分体现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要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经常用纪律的尺子去衡量约束党员的行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最大限度激发干部积极性。


  党章规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这是对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的具体要求。民政部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当好纪律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在思想认识、方法举措、责任担当上紧跟中央部署,真正把纪律严起来、执行到位。


  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刻领会“四个意识”是具体的,“两个维护”是“四个意识”的集中体现,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与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结合起来,与学习党章党规、宪法和监察法结合起来,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加强宣传教育。要把学习《条例》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教育课程,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要深入开展纪律宣传月活动,通过学习研讨、评论解读、案例剖析、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使广大党员干部搞清楚《条例》为什么改、改了什么,把学习的过程变成进一步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意识的过程。要开展好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活动,用好福彩领域系列腐败案件典型事例,强化以案释纪、以案说法,增强纪律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推动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既要靠党组,也要靠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坚持一把手抓、抓一把手,用更硬制度、更实举措,把责任一级一级压下去,把任务一点一点落下去,切实把压力传导下去、责任落到实处。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着力发现和解决责任落实上的突出问题。要加大问责力度,对不担当不作为,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问责追责,树立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鲜明导向。


  纪检干部是党的纪律部队,在维护纪律权威、推动纪律落实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要强化监督、严格执纪、严肃问责,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充分发挥纪律建设的标本兼治利器作用,加快构建民政部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加强监督检查。要把《条例》执行情况作为日常监督、巡视监督的重点,采取专题调研、专项检查、重点抽查、个别约谈等方式,重点检查是否认真传达部署、组织学习,是否有明确具体的要求和举措,是否严格按照《条例》确定的指导思想、原则、处分运用规则等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对贯彻执行不力的,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乃至严肃问责,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加大执纪审查力度。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作为重点,巩固和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成果,保持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要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让违纪者受到党纪处分、违法者受到法律制裁,促进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驻民政部纪检监察组将对中央巡视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移交的及日常受理的问题线索,加大核查处置力度,做到件件有着落。


  主动接受监督。各级纪检干部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加强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做遵规守纪的标杆,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要完善内控机制,严密程序规范,严格审慎用权,做到清理门户、打扫庭院经常化,提高自身免疫力,坚决防止“灯下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