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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接受新华社专访一周后,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陆治原再接受《人民日报》专访。其中,在谈及社会组织与慈善事业发展时,陆部长表示:
完善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制定行业协会商会法,修订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等法规,大力培育发展国际科技组织,支持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 完善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政策,加快健全慈善综合监管机制,规范发展互联网慈善等慈善活动,支持发展社区慈善,更好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
与上次新华社的专访内容相比,此次专访新增了三方面描述:一是 “推进制定行业协会商会法,修订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等法规”;二是 “规范发展互联网慈善等慈善活动”;三是“支持发展社区慈善”。
下面,笔者就上述三句话作一简要分析(其他内容请参考此前公众号文章《民政部部长陆治原最新访谈:壮大慈善捐赠规模,加强慈善资源使用引导》)。
首先,陆部长此次明确提出“推进制定行业协会商会法,修订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等法规”、
这句话的分量可能比许多人想象的要重得多。我国社会组织法律体系的主体框架建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原有的法规在许多方面已不适应现实需求。“制定”与“修订”这两个关键词,标志着一个新时代的开启。
制定《行业协会商会法》,意味着要将这类在市场经济中扮演重要角色的组织,纳入专门的法律轨道进行规范与赋能。这不仅仅是名称上的升级,更是对其法律地位、职能边界、内部治理和权益保障的系统性明确。一部专门的法律,能够更好地保障行业协会商会在制定行业标准、促进行业自律、参与政策制定、服务企业发展等方面发挥更专业、更权威的作用。
而修订关键登记管理条例,则是对社会组织“出生证”制度的全面更新。预计修订将朝着简化登记程序、优化分类标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扶持力度的方向推进。特别是对于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现称“社会服务机构”),更加科学合理的法规将极大释放其活力,让它们能更专注于服务能力的提升,而非纠缠于复杂的行政程序。
立法工作的推进,是从“行政管控”思维转向“法治保障”思维的关键一跃。它为社会组织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最稳定、最可预期的制度环境,让善意与行动都能在法治的轨道上稳健运行。
其次,陆部长在“加快健全慈善综合监管机制”后,提出“规范发展互联网慈善”。
我们知道,互联网极大地降低了行善门槛,激发了全民公益热情,创造了“指尖上的慈善”奇迹。但同时,也带来了虚假募捐、资金滥用、舆论绑架等新问题。“规范发展”的提法非常精准——规范是手段,发展才是目的。
预计未来会在募捐平台准入、信息发布标准、资金流转透明、行业自律公约等方面推出更细致、更与时俱进的规则,让这股强大的力量在健康的河道中奔涌,而不是四处泛滥。
第三,是 “支持发展社区慈善” 的明确提法。
这个提法具有重要意义,它意味着中国慈善事业的 “根系” 将得到有意识的培育、浇灌与壮大 —— 社区慈善正是让慈善根系更深扎进基层土壤的关键载体。
尤其对于 “第三次分配” 而言,社区慈善提供了最直接、最可视化的参与通道,能让第三次分配的理念真正扎根日常生活,转化为 “人人可为、时时可行” 的实践行动。
另外,从基层治理视角来看,“支持发展社区慈善” 更具深层价值:它是慈善力量参与基层治理、促进社区和谐最温暖且有效的途径之一。
未来,我们可以预见的是,一个健康的社区慈善生态,将为整个慈善事业筑牢深厚的社会根基,并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
在一周的时间内,陆部长连续接受新华社和《人民日报》两家权威央媒专访,其中都谈到社会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这清晰表明,推动社会组织和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已从一般性的政策宣示,升级为当前民政领域最紧迫、最核心的施政议程之一。 而且,这样一次精心设计的政策动员,也是在宣告公益慈善领域一场以 “法治化、专业化、生态化” 为特征的深度变革已全面启动,且没有回头路。这既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也意味着行业必须告别旧有模式,迎接一场全方位的升级挑战。 可以说,能否读懂并顺应这一强信号,将决定未来几年机构乃至整个行业的命运格局。你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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