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公益时报
11月12日,民政部官网发布《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管理费用和募捐成本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

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决定》。新修改的慈善法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其中,第六十一条规定,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管理费用和募捐成本的标准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制定。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慈善法,民政部对2016年制定出台的《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募捐成本有关内容,形成了《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管理费用和募捐成本的规定》。
《规定》明确,慈善组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的规定积极开展慈善活动,充分、高效运用慈善财产,并遵循管理费用、募捐成本最必要原则,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慈善组织应当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加强对慈善活动相关费用的会计核算。
据了解,《规定》共十七条内容,主要修订涉及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对“慈善活动支出”的定义进行了完善。在第四条新增两款,一是规定“慈善组织的慈善活动支出应当主要用于受益人”,进一步明确了慈善活动支出的功能目标和使用范围,引导慈善组织节约行政和人力成本,高效使用慈善财产;二是规定“慈善组织将慈善财产用于设立慈善信托,不属于年度慈善活动支出”,进一步明确了年度慈善活动支出的范围。
第二,对“募捐成本”的定义进行了明确。新增第六条规定慈善组织的“募捐成本”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在募集慈善财产时发生的必要费用,并采取分类列举的方式对费用的范围进行了限定,同时明确了不得列入募捐成本的相关费用,充分体现了募捐成本列支“最必要”原则。
第三,对“募捐成本”的列支原则进行了规范。新增第六条规定“慈善组织应当据实列支募捐成本,在‘筹资费用’项目下核算和归集”,明确了募捐成本的列支原则和会计核算要求。
第四,对“募捐成本”的列支比例进行了明确。在对慈善组织现有募捐成本数据整理分析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引导慈善组织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充分、高效运用慈善财产的精神,在确保绝大多数慈善组织可以接受的前提下,《规定》将慈善组织的年度募捐成本设定为不得高于当年募捐收入的百分之三。
《规定》明确,慈善组织年度慈善活动支出、管理费用和募捐成本应当在年度工作报告中进行详细披露,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慈善组织慈善活动支出、管理费用和募捐成本违反本规定要求的,由民政部门依据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通报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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