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年12月5日 来源:民政部社会组织教育培训评估平台

社会组织评估是民政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组织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的重大举措。社会组织评估坚持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原则,评估对象为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由高至低分别是5A级、4A级、3A级、2A级、1A级,总分为1000分,不向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2007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多个文件对评估工作提出要求。《慈善法》要求“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慈善组织评估制度,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慈善组织进行评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提出“民政部门要通过检查、评估等手段依法监督社会组织负责人、资金、活动、信息公开、章程履行等情况”。
民政部2007年启动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以来,主要开展了七项工作。
一是成立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负责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实施评估,作出等级结论。
二是制定《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全国性民间组织评估实施办法》,颁布《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三是分类制定行业类、学术类、公益类社团、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及标准。评估标准涉及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政策规定及社会组织发展中的经验做法,社会组织可学可做。
四是出台《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坚持政社分开,管评分离,通过招投标选择第三方机构实施评估。
五是组建评估专家队伍,聘请了专家学者、社会组织负责人和注册会计师作为评估专家。
六是完善评估程序规则。通过过程标准化管理规范了实地考察程序,规范了评估机构、评估人员组成、评估流程、评判办法。将参评社会组织进行评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是开发了评估管理系统,实现对评估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从2007年启动评估工作至今,共评估全国性社会组织1014家,占部本级登记的全国性社会组织的43.9%。目前在有效期以内的全国性社会组织有613家,其中,5A级44家、4A级192家、3A级300家、2A级55家、1A级22家。
经过近年来的探索与实践,评估工作丰富了政府监管方式,加强了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了社会组织的自我管理与规范发展,强化了社会监督。评估等级结果为配套各种优惠政策,推进政府职能转移提供了客观依据,相关部门出台了一批政策激励措施,强化了评估结果应用,初步形成了以评促改、以评促建、评建结合、评管联动的评估体系。财政部、国税总局、民政部将3A以上等级作为公益性社会团体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重要依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将5A级的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列为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对象;国资委要求委管协会积极参加评估并达到3A以上等级;工信部要求优先购买评估等级较高协会的服务;中国科协在承接政府职能等重大工作推荐中,优先推荐评估等级高的学会;民政部将评估为3A级作为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的条件之一;国家发改委、民政部等40余单位联合发布的《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将评估等级在4A以上的慈善组织列为守信联合激励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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