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 法律事务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为使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简称”初基会”)法律事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明确相关职责,保障初基会各项工作依法依规顺利开展,维护初基会合法权益,结合初基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法律事务工作基本概念

初基会的法律事务工作,是指初基会日常工作中遇到并需要处理的法律问题,包含合规审核、风险控制、争议处理和法律咨询等非诉讼工作及诉讼、仲裁等诉讼类工作。法律事务工作由初基会设立法务岗位,并由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初基会可根据实际需要,依照相关规定,设立法律事务部。因仲裁、诉讼和其他原因,需要聘请律师、法律顾问和其他相关专业性人员的,主要由法务负责配合开展工作。

二、法律事务工作内容

(一)起草初基会各类法律文书,审阅合同的合法性。配合相关部门和领导,参与初基会重要合作项目及相关活动的谈判洽谈工作,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二)对初基会开展公益项目及其他业务活动,提出法律建议,保障其合法性及合规性。

(三)协助相关部门处理投诉、纠纷等事宜,并协助善后工作。

(四)代表初基会参加诉讼,或作为初基会代表与律师、法律顾问等专业人员配合,共同参加诉讼。

(五)开展与初基会业务、管理相关的法律政策收集和日常性法律咨询和普及工作。

(六)其他初基会理事会、秘书处和相关领导委派的工作。

三、法律事务工作流程

(一)初基会法律文书和合同的起草,由相关部门向法务提出需求,法务应及时就上述需求与该部门负责同志沟通,了解情况并确定文体、内容、目的等具体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文件起草。起草文件的生效,应当依照初基会相关规定进行呈报、审批和签章等工作程序。

(二)法律文书及合同的审核,应当依照初基会呈签审批流程和签批顺序。法务就审核文件内容的合法性、风险性提出审核意见及相关建议,待审文件及合同所涉及的事项,应当依照其所属职能部门各自的项目、行政管理办法审批生效。   

(三)法务应依照相关职能部门和领导的要求,积极沟通,充分理解相关合作、项目和活动的内容和设立、执行方案,从法律角度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四)法务在接到投诉、纠纷等情况后,应当第一时间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向各当事方了解情况,及时汇报并听取领导意见与指示,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积极寻求解决方案。

(五)法务在处理起诉、应诉和参加调解、仲裁时,应第一时间收集证据材料、草拟起诉书、答辩意见等法律文书,及时向初基会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提供信息支持。如有必要,由法务牵头,协调召开案情分析会和应诉准备会。

四、法律事务工作守则

(一)初基会的法律事务工作,由初基会指定专职领导负责,并接受理事会、秘书处的领导和监督,依照初基会章程和各项管理规定开展工作。

(二)初基会的法务工作人员,均应依法维护初基会的合法权益,坚持正确价值观,树立集体意识,严禁以权谋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违反初基会章程、管理规定和本办法的,依照初基会相关制度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本办法经2023年5月7日第四届理事会第十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由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