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 微信公众平台建设和管理规定

为最大限度发挥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简称“初基会”)对外信息公开和信息披露,初基会特开设微信公众平台。为规范微信公众平台运行,加强微信公众平台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宣传工作管理的决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宣传工作管理办法》《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结合初基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一)初基会官方微信公众号为: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保有唯一性;拟以初基会资质证书、法人证书开设的微信公众号均应向初基会提出申请,待审核通过后方可开设。

(二)其他任何组织、项目执行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混淆或开设可能引起公众发生误解为初基会的微信公众号。

(三)初基会是其微信公众号唯一合法、维护和信息发布的解释、监管机构。

(四)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初基会理事会全体成员、秘书处和各项目执行机构的全体工作人员以及全体志愿者,凡在初基会微信公众平台上进行公布的信息必须遵守本管理规定。

二、建设原则

初基会微信公众平台是初基会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的平台。为确保初基会微信公众平台的权威性、唯一性,平台建设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设计风格、统一规划制作、统一信息发布。平台建设要以丰富初基会文化内涵,推介初基会公益项目,传达初基会和业界动态信息,传播现代公益理念,搭建社会互动平台,弘扬公益志愿者精神,树立初基会公益形象为核心内容,内容制作力求图文并茂,办出特色。

(一)初基会微信公众平台内容包括与初基会层面相关内容,如初基会简介、捐赠信息、联系方式、新闻报道、信息公开、公益项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等。

(二)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初基会理事会全体成员、秘书处和各项目执行机构的全体工作人员以及全体志愿者,凡在网站上进行信息发布的必须遵守本管理规定。

三、平台管理原则

(一)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和岗位责任制,宣传联络部由宣传工作分管领导负责,微信公众平台日常管理由宣传联络部负责。

(二)建立微信公众平台内容审批制度,宣传内容的改动(更新、修改、删除)须经秘书长签批后发布。

(三)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保守机密,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扰乱公共秩序、影响初基会声誉和违反初基会相关规定的信息,不得利用网络系统传播病毒。

四、信息发布原则

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应定期维护,及时更新,特别是动态性的信息各部门要及时采集、传递、更新、发布,保证信息的时效性、重要信息的准确性,使信息丰富、真实、及时、有效:

(一)无特殊情况保证每工作日更新;

(二)相关业务部门如有需要发布的新闻、公告等应及时提出;

(三)影响社会民生及社会问题的重大新闻等。

五、信息发布程序

(一)初基会各部门提出拟发布内容后,以书面形式提交分管领导进行信息把关和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后提交至宣传联络部,宣传联络部初核后,由宣传工作分管领导签字后提交至秘书长,由秘书长最终批准和决定发布内容。

(二)初基会各项目执行机构提出拟发布内容后,以书面形式提交计划项目部进行信息把关和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后提交至宣传联络部,宣传联络部初核后,由宣传工作分管领导签字后提交至秘书长,由秘书长最终批准和决定发布内容。

六、信息管理和保密

(一)微信公众平台发布、转载等有关信息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二)微信公众平台内容以初基会相关业务信息为主,不得包含以下内容:

1.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2. 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

3.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4. 涉及企业内部机密,有损企业声誉、利益、形象等方面的信息;

5.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七、附 则

(一)其他任何项目执行机构、组织、单位和个人等,在未经初基会审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在任何平台和公开场合发布任何与初基会相关的新闻、通知、公告等。若因发布上述内容,造成的不良影响、经济损失或法律后果的,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与初基会无关。同时,初基会保留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二)初基会公募微信公众号、社会服务微信公众号由初基会公募管理机构及社会服务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开发、管理,其管理办法由其另行拟定。

(三)本规定经2016年10月16日第三届理事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4月修订,新修订规定经2023年5月7日第四届理事会第十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由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