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 关于进一步强化宣传工作管理的决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简称“初基会”)公益活动宣传工作,确立宣传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维护初基会的美誉度、提升初基会的知名度,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根据国家卫健委、民政部、中宣部关于加强全国性社会组织宣传管理的有关规定,依照《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章程》有关条款,经研究决定:

一、全面强化公益活动宣传报道

初基会宣传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抓好意识形态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和途径,强化正面宣传,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宣传和报道初基会的活动和成果。要大力宣传初基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介绍初基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目标,推介公益项目活动,宣传先进合作单位,表彰为公益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和志愿者。

二、加强对宣传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初基会宣传工作实行统一管理,要建立健全宣传和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制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宣传工作管理办法》《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制度》《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官方网站建设和管理规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微信公众平台建设和管理规定》等,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责任制。要加强职业道德和保密规定教育,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从事宣传工作的同志要严格遵守宣传工作纪律、职业道德和保密规定。要严格信息发布和接受采访程序,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工作机密和商业机密。要加强对宣传工作的监督,对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披露重要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据其错误性质和后果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行政负责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和规范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建设

加强对所属新闻媒体的管理,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审查监督制度。要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正确行使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在宣传报道公益活动中要坚持新闻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公正性原则,严防报道失实、夸大成果。重点加强初基会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建设,严禁在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表歪曲事实的新闻和虚假广告。

要彻底杜绝合作单位以出资合作等形式垄断初基会新闻媒体或项目机构竞相开设网站等状况。拟以初基会资质证书、法人证书开设的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均应向初基会提出申请,待审核通过后方可开设。其他任何组织、项目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混淆或开设可能引起公众发生误解为初基会的官网、微信公众号。未经初基会允许的情况下,不得以初基会名义开设官网和微信公众号。要规范宣传口径和宣传内容,充分利用技术手段满足各项目机构宣传工作的需求,把所属新闻媒体建设成为宣传初基会公益活动的公共平台。

四、强化业务指导,切实履行主办方主体责任

鉴于历史原因,初基会主办的《中国初级卫生保健》杂志出版发行工作一直由黑龙江省卫生研究发展中心具体承担,并经国家新闻出版署许可。初基会应通过切实可行的方式履行主体责任,提升主办期刊的质量和学术水平,提高编辑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促进期刊编辑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推动主办期刊创新发展,依据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新时期期刊编排的新要求完善相应规章制度。

其他任何项目执行机构、组织、单位和个人等,在未经初基会审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在任何平台和公开场合发布任何与初基会相关的新闻、通知、公告等。若因发布上述内容,造成的不良影响、经济损失或法律后果的,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与初基会无关。同时,初基会保留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宣传工作要立足于维护大局,推动初基会中心工作,调动全体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公益事业的积极性,为把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办成公益规模大、社会口碑好、自身实力强、人员素质高的社会公益组织竭诚服务,为促进我国初级卫生保健事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本决定经2008年5月25日第二届理事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4月修订,新修订决定经2023年5月7日第四届理事会第十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由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