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 财务部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规范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简称“初基会”)会计工作,强化会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初基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职责。

 

第二章 出纳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学习、贯彻国家颁布的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熟悉有关的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 保守初基会的财务经济往来秘密,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初基会的会计信息。

第三条 负责管理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按银行规定办理转账结算业务。根据经济业务发生的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入账,做到日清月结,掌握存款情况,月终与银行逐笔对账,如有不符,应查明是否有未达账项,并编制余额调节表。

第四条 负责保管银行账户文件,办理银行账户开户及变更手续与年检业务。

第五条 负责签发支票的同时填写支票使用登记簿备查,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及时反映支票的报销情况,并妥善保管空白支票等资金往来票证。如因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须经秘书长或其授权的副秘书长批准,但必须填写签发时间、收款单位名称和用途,并限定金额。对填错的支票加盖作废章后与支票登记簿一并保管。如发生支票、发票遗失,应立即向秘书长或其授权的副秘书长汇报,并负责按银行规定办理挂失。

第六条 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据实办理收付款业务,并负责到银行办理电话费、税款、汇票等结算业务。对上面三个代扣户存款,应按月核对,发现长短款,应及时正确处理。

第七条 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如国库券、债券、股票等)的安全与完整。

第八条 负责支票的购领及使用登记,及时购领票据,接受提供票据机关的审验。对购入的票据及时登记、妥善保管;及时验销已用票据;及时与票据购领责任人沟通票据使用情况,保证票据使用。

第九条 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按照经济业务发生的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入账,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款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不以白条抵库,不得保存账外资金,发现账款不符时,要查明原因,长款不得私自取走,短款要如实赔偿。

第十条 对保险柜的密码要保密,下班时应既锁又转动号码,保险柜钥匙要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并对现金及票据的存放要注意安全,离岗时必须将现金及支票放入保险柜,以保证安全。

第十一条 负责检查收付款凭证与所附原始凭证会计事项是否一致,金额是否相等,有无秘书长或其授权的副秘书长审批签字和会计审核,是否符合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规定,复核无误后才能办理款项收付。

第十二条 负责输入发生业务的原始凭证。

第十三条 做好备用金的核对工作,根据业务的性质确定备用金的额度,业务完成后,催其核销,监督其备用金使用的合理性。

第十四条 每月按规定时间发放初基会职工工资、奖金等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 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等工作。

第十六条 负责对项目组开具的发票进行审核,钱款到账后加盖财务章。不虚开发票,做到票款相等。

第十七条 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八条 完成初基会秘书长或其授权的副秘书长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事务)。

 

第三章 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政、方针、政策,监督指导基金财务部的财务、会计工作。

第二十条 保守初基会的财务经济往来秘密,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初基会的会计信息。

第二十一条 刻苦钻研财务会计业务,通过会计工作正确反映和监督经济活动,管好各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财经纪律。

第二十二条 负责编制初基会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根据初基会秘书长或其授权的副秘书长要求,按时、正确、真实编报及报送各种财务报告。

第二十三条 负责核对日常收付款业务,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正确、及时、完整地填制会计凭证,做到记账、算账、报账手续完备,同时使用会计科目准确,反映内容真实、清楚,数字正确,账目清楚,凭证齐全。

第二十四条 负责处理日常会计事项,结算往来账目。

第二十五条 负责各明细账月末与总账核对,做到账账相符,准确及时反映资金增减、变动及往来结算、费用开支情况,编制有关财务报表,做到准确无误。

第二十六条 按照财务制度及有关规定,对初基会的收支票据进行认真审核,对手续不完备的、不合理的收支票据,不予入账。

第二十七条 经常清理往来账目,避免呆账,并对费用账户进行分析,提出建议。

第二十八条 负责落实申报各种税种的缴纳(上缴)工作。  

第二十九条 负责落实初基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工作。

第三十条 负责对初基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定期的财产清查、登记、核对工作。

第三十一条 负责保管已完成年度会计档案,做好会计档案的保管,将会计档案进行分类存放,建立档案科目,并加强查阅工作,查阅档案时本人必须在场,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没有特殊情况,会计档案严禁外借,如有特殊需要,须报初基会秘书长或其授权的副秘书长批准,但不得拆毁原卷,按限期归还,做好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第三十二条 按照制度规定使用及保管银行印鉴。

第三十三条 负责审核已输入的原始凭证,按规定记账、填报报表等工作。

第三十四条 负责捐赠物资管理审核,妥善保管空白发票,对已开具的发票进行审核。

第三十五条 协助初基会人事部做好相关工作(职工工资、统计报表、社会保险等)。

第三十六条 完成初基会秘书长或其授权的副秘书长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事务)。

 

第四章 项目财务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三十七条 认真学习、贯彻国家颁布的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熟悉有关的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三十八条 保守初基会的财务经济往来秘密,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初基会的会计信息。

第三十九条 负责协助捐赠方办理减税手续。

第四十条 负责评估、审核项目资金预算,并填写审核意见。项目资金预算应包括与项目实施有关的所有的直接费用。

第四十一条 负责协助初基会计划项目部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管理、检查和审计。

第四十二条 负责审核项目资金支出报批程序是否合理真实。

第四十三条 负责对项目执行机构申请资金支出二次审核,审核所申请支出的内容及金额是否在该项目合理的预算范围内。

第四十四条 负责逐笔登记与项目相关的资金、物资的捐入捐出情况,并告知计划项目部在监督项目执行过程中,催缴发票或捐赠证明。

第四十五条 负责逐步建立项目资金使用的诚信及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将作为项目执行机构以后年度申报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六条 负责保管与项目相关的财务资料,与财务的收文、发文登记等工作。

第四十七条 根据计划项目部提供的与项目相关的资料,如:照片、媒体报道、项目执行情况说明等,编制项目中期报告、结项报告,并及时向初基会秘书长或其授权的副秘书长汇报。

第四十八条 负责各种税种的计提、申报工作。  

第四十九条 负责计提、缴纳初基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工作。

第五十条 负责对初基会固定资产的财产清查、核对等工作。

第五十一条 协助基金财务部日常相关的财务工作及年底审计工作。

第五十二条 完成初基会秘书长或其授权的副秘书长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事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职责经2008年5月25日第二届理事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由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