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 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办法

为了提高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简称“初基会”)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和工作质量,增强责任心和进取心,使个人工作业绩与收入分配有效结合,结合初基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平时考核工作在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领导下进行。

二、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平时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的重点是在全面考核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着重考核其工作实绩,并作为评价工作人员的重要依据。

德:主要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包括:

(一)是否认真参加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

(二)是否积极参加初基会组织的社会活动;

(三)是否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

(四)是否忠于职守。

能:主要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包括:

(一)是否具有所在职位要求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与技能以及健康状况;

(二)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对外交往、对内协调能力;

(四)组织领导能力,开拓创新能力。

勤:主要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包括:

(一)事业心:是否热爱本职工作,是否勤勤恳恳,尽职尽责;

(二)工作态度:在工作中是否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出勤率如何;

(三)是否刻苦钻研业务,精益求精,不断进取。

绩:主要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包括:

(一)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或超额完成工作任务;

(二)办事效率如何;

(三)是否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有没有突出贡献。

廉:主要指廉政情况。

三、考核的方法

实行分级负责制,按主管范围,逐级评议。

四、平时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要实事求是地进行,防止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

 

本办法经2008年5月25日第二届理事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4月修订,新修订办法经2023年5月7日第四届理事会第十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由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负责解释。